主要职责

(一)贯彻执行体育工作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,拟订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;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,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。

(二)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,推行全民健身计划;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,推动国民体制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;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,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;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。

(三)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,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;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,指导运动队伍建设;负责推进全市职业体育发展;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体育竞赛;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。

(四)负责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,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市体育产业发展;规范体育服务管理,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;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。

(五)负责指导体育宣传、科技、教育和培训工作,推进体育文化建设;负责体育人才队伍建设;负责组织、协调、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;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、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。

(六)负责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,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。

(七)负责对各类体育社团、各类体育学校、体育项目俱乐部的业务指导工作。

(八)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,指导并归口管理民间体育赛事及体育交往活动。

(九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